关于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全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备申报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承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有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配套专业设备的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过往培训质量较好,专业和课程符合市场需求,就业信息和渠道通畅,就业创业指导得力,培训后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4月10日前完成)。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和基地等单位按“属地管理,分级受理”的原则,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芜湖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和芜湖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机构证照、办学许可证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师资力量证明材料、办学场所证明材料等;
3.近3年培训工作成绩、学员就业情况、推荐就业合作企业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评定。
1.县市区受理和初审(5月9日前完成)。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区内承训机构申报受理工作(附件3),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受理完成后,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和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本区县受理的承训机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审核确定。依据承训机构申报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统筹考虑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确定本市承训机构目录。
(三)社会公示。对经审核确定的承训机构,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四)签约存档。公示无异议的,市级建立承训机构信息黄页并适时发布。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有关需要与承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申报条件和流程,遵循“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定、动态调整”的原则,真正把优质的培训资源纳入承训机构目录管理。
(二)与承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后承训机构资格自动取消。
(三)黄页根据承训机构变更情况动态调整。对社会评价较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训机构,限期整改纠正;对整改不力的,取消承训资格。
(四)《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芜退役军人发〔2024〕16号)中发布的黄页内培训机构承训资格于2026年5月12日到期截止。
附件1:芜湖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docx
附件2:芜湖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docx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4日
皖公网安备3402020200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