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14:46信息来源: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孙晓亮 字体:【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开区社会治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管理,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经发布公告、申请核实、组织确定、结果公示等程序,最终选定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等42所培训机构作为市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的培训机构黄页中遴选。黄页外具备合法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要求,履行相关申报程序后,纳入黄页管理,定期公布。

、培训程序

职业技能培训分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参训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参训两种方式。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参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选择职业技能培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芜湖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1),按相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参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参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技能提升和就业工作需要,确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定向开设技能培训班次。培训学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以示范班等形式组织开展。统一组织的培训班次,组织培训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与培训机构签定《芜湖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委托协议》(附件2),明确培训项目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费用结算

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资金安排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培训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食宿)。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依据安置地有关规定执行,所需交通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人自理。

自主参训的,培训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凭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培训结业(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等)和缴费发票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领补助,经审核后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人承担。

组织参训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承训机构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核准,并根据委托协议内容拨付培训费用。

、台账管理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如实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组织培训单位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培训申请材料、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同时报送录有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退役证编号、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项目、培训起止时间、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的电子文档。培训台账在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工作有记录、管理可追溯、过程有监控。

五、其他事项

(一)芜湖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黄页(附件3)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异地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芜湖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doc

    2芜湖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委 托 协 议.doc

          附件3市芜湖市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黄页(含费用).xlsx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