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8月10日,中共芜湖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芜湖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方案》(芜退役军人组发〔2023〕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为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回应广大持证人的期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着眼我市实际,制定了该《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使他们切实体会到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尊崇和关爱,营造全社会尊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5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始《方案》起草工作,多次召开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国资委参加的研究会,开展了相关优待政策的研讨,逐步达成共识。
(二)征求意见。6月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单位意见形成《方案》初稿,并向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国资委书面征求意见,均以无意见反馈我局。
(三)合法性审查。7月1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8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8月10日,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名言印发,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工作目标
全国范围内持有《退役军人优待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凭证免费乘坐免费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城际公交等非常规公交)、轨道交通工具。
五、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实施时间。定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二是适用对象。全国范围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是优待内容。主要是明确了退役军人和“三属”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的范围。
四是使用方式。主要是乘坐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的使用方式。
五是有关要求。规定了部门职责、其他未涉及但仍需执行的上位规定和所辖县市区的执行方法。
六、创新举措
《方案》的出台,既参考了省内外先进地区的做法,又紧密地贴近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力弘扬了芜湖市拥军优属的良好传统,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尊崇和关爱,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各类新闻媒体予以广泛传播,必将对我市争创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优待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策。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制发优待证并做好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落实相关保障资金,市交通局、市国资委指导运输企业落实优待政策,必要时升级相关设备。
八、解读机关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解读人:王英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3833897
电子邮箱:wuhutyj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