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设立“军人驿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3 11:16信息来源: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阅读次数:编辑:陈孟浩 字体:【  


2021年9月1日,芜湖市双拥办制定印发了《关于设立军人驿站的实施意见》。为回应关切、推动落实,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2021年双拥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芜湖市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要求,为方便现役军人来芜公务旅游、返芜探亲访友等活动,拓宽社会化拥军渠道,市双拥办根据实际情况印发发了《关于设立军人驿站的实施意见》(芜市双拥办20215)。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便现役军人来芜公务旅游、返芜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驻芜有关部队提出将设立“军人驿站”列入芜湖市军地互办实事清单,2021年8月市政府领导在有关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军人驿站”的建设。8月底市双拥办在征求各县市区双拥办有关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设立军人驿站的实施意见》初稿。经市双拥办审议通过,9月1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设立军人驿站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应当建立不少于2家“军人驿站”签约酒店,每个签约酒店每天提供不少于2间标准间作为“军人驿站”,供现役军人免费入住。现役军人每人每次免费入住驿站不超过2天、每年不超过2次。

五、主要任务

住签约酒店以登记时间为序,入住应提前预约、预定,外地过往军人优先安排;驻芜部队官兵入住军人驿站,需经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各县市区双拥办备案。签约酒店必须保证驿站客房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并友善处理住宿过程相关事项。

六、创新举措

意见中的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参照本意见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意见中的本地军人是指入伍前户籍为本地或服役期间驻地为本地的现役军人,外地军人是指入伍前户籍以及服役时驻地均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七、保障措施

“军人驿站”由有意向的酒店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双拥办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军人驿站”签约。签约酒店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运营工作年审机制,对审核认定不合格的签约酒店,中止签约并取消“军人驿站”牌匾。

    八、其他

解读机关: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双拥联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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