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军人驿站”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3 10:35信息来源: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阅读次数:编辑:陈孟浩 字体:【  


各县市区双拥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济开发区社会治理部:

为弘扬我市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创新拥军优属工作举措,扎实开展社会化拥军工作,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军人光荣感尊崇感,现就在全市部分酒店设立“军人驿站”意见如下:

一、各县市区应当与不少于2家酒店签订军人驿站协议。每家签约酒店每天拿出不少于2个标准间作为“军人驿站”,提供给现役军人免费入住。

二、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可免费入住签约酒店提供的“军人驿站”;退役军人凭退役证,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凭相关有效证件可享受酒店房间打折优惠入住。

三、现役军人每人每次免费入住驿站不超过2天、每年不超过2次,超过的则自行付费。驻芜部队官兵入住军人驿站,需经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报各县市区双拥办备案。

四、入住签约酒店以登记时间为序,如驿站已满员,则后入住的不再享受免费或优惠。本地军人(本地户籍或在本地服役的)和外地过往军人同时入住,外地过往军人优先安排。法定节假日或遇市内有重大活动时,现役军人需要入住应提前预约、预定。

五、签约酒店必须保证驿站客房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驿站客房布置应包含富有时代特色的国防和双拥元素。签约酒店和入住的军人要增进交流,友善处理住宿过程相关事项。

六、“军人驿站”签约酒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有意向的酒店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双拥办审核,符合条件的悬挂“军人驿站”牌匾。建立“军人驿站”签约酒店运营工作年审机制,对审核认定不合格的签约酒店,各县市区应及时中止与其签约,收回签约酒店的“军人驿站”牌匾。

七、本意见所称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参照本意见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

 

 

 

    芜湖市双拥办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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