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19-12-13
文  号: 芜退役军人字〔2019〕190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12-13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褒扬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33897
名  称: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残疾人员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残疾人员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芜退役军人字〔2019190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员档案管理并做好证件换发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残疾人员档案梳理核查工作,实现系统数据、纸质档案与残疾人员实际情况相吻合,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芜湖市残疾人员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1213日      

 

 

 

芜湖市残疾人员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员档案管理并做好证件换发准备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19184号)文件精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做好新证换发准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残疾人员档案,加强残疾人员档案管理,确保数据准确、信息完善、资料齐全、身份残情真实,确保残疾人员档案与系统数据和现实情况相一致,为新证换发工作夯实基础。

二、 工作范围

残疾人员档案是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审查、审核、审批新办、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工作中,以及办理伤残抚恤关系的转移、发放抚恤金工作中形成的,以残疾人员个人为单位整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 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核查。一是各县(区)负责对本辖区残疾人员纸质档案登记造册,逐个梳理残疾人员档案,核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残疾人员信息与其纸质档案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无纸质档案等情况,并逐一登记。二是核查残疾人员档案或原始病历是否齐全,残疾等级评定程序、相关部门的印章以及医学鉴定意见是否规范。对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补齐完善,纸质档案的全部内容要录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三是核查中如发现档案遗失、伪造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等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四是认真填报《残疾人员档案核查工作情况一览表》,于2020115日前将表格报送市局。

(二)规范档案整理。一是残疾人员归档材料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并严格按照《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归档范围和整理方法规范建档。二是归档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图文清晰。在新办、补办评定和调整残疾等级工作以及办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发放抚恤金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要求进行整理归档,重要的电子文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并归档。本着方便管理和利用的原则,残疾人员档案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实施动态管理。一是结合梳理书面档案,对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现有残疾人员信息数据,组织力量逐项核对、完善信息内容,确保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残疾人员实际状况统一匹配。二是残疾人员情况变动,要在系统中及时更新上报。新增残疾人员要按照系统设置的具体条目,全面准确录入各项信息。残疾人员残疾等级调整,要修改为最新的残疾等级,并注明调整时间,残疾人员去世,要及时在系统中作减员处理。三是建立筛查比对、随机抽查、登门走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常态核查机制,及时纠正错误数据,删除重复录入和减员数据,填补缺失内容,实现残疾人员数据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员档案和数据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员权益的保障落实。换发残疾人员证件事关相关服务对象优抚政策落实和合法权益维护,事关优抚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高度重视,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部署要求,抓紧成立残疾人员档案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认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残疾人员档案核查工作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确保工作质量。县区采取登门入户、视频通话等多种形式,核对档案内容是否与残疾人员实际情况相符,确保档案真实准确。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建立数据更新、定期核查、督查督办机制,进一步推进数据规范化管理。市局加大残疾人员档案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及时妥善处理核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背靠背互查、走访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残疾人员档案核查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核查任务,为新证换发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彻底核查规范残疾人员数据信息,坚决查处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对违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作假残疾人员,及时取消待遇,追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本次核查工作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开展残疾人员档案核查是做好证件换发工作的基础,各县区要高度视,严格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梳理核查工作,切实做好残疾人员档案动态管理,确保系统数据、纸质档案与残疾人员实际情况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