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开展“情暖老兵”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退役军人发〔2021〕21号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开区社会治理部:
现将《关于开展“情暖老兵”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2日
关于开展“情暖老兵”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要求,构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三驾马车”同向发力的退役军人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情暖老兵”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元参与、项目运作”的工作思路,2021年在各县市区(含功能开发区)选择10个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情暖老兵”试点项目。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引领,构筑以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的退役军人服务机制,以满足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项目内容
支持社会组织建立老兵之家,为退役军人提供专项服务,引导和鼓励退役军人发挥优势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1.服务内容:了解退役军人需求,选择合适的干预模式和策略,为其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健康检查、志愿活动、资源链接、宣传倡导、权益维护等服务。
2.服务对象:直接服务对象不低于50人。
3.志愿服务:结合本地实际,通过项目实施,至少培养一支稳定可持续的退役军人志愿者队伍。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选择(2021年6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实施方案,各地认真遴选参与试点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试点名单于2021年6月18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电话:5910976,邮箱:wuhutyjr@163.com)。
(二)准备阶段(2021年6月—7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定试点单位,拨付本年度试点经费至项目实施的社会组织,每个试点项目5万元。试点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导社会组织理清工作思路,细化试点方案。
(三)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2年7月):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为试点工作创造条件、加强监督指导、做好服务保障、加强总结提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开展调研督导。
(四)总结评估(2022年7月—8月):各地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总结报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深化工作内容,拓展工作范围,在继续完善试点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政策创制、经验推广、模式创新、品牌打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改革创新,认真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2.明确职责、统筹推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市“情暖老兵”试点工作的指导、评估,支持总结推广有益的经验模式。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试点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社会组织的遴选推荐、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3.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建设,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不断拓宽“情暖老兵”试点项目覆盖面。通过试点实施,及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总结形成具有一定代表性、可复制推广的实务模式,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情暖老兵”项目。
附件1: 芜湖市“情暖老兵”试点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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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社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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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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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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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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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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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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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服务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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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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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单位意见 |
同意该项目在本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实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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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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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芜湖市“情暖老兵”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社会组织 |
银行开户账号 |
开户行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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