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0-01-07 15:39 来源:芜湖市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00302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符合条件有哪些
来信时间: 2020-01-02 15:37:09
来信内容:

作为一名退役军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申请国家教育资助?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    答复时间:2020-01-07 15:39:0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45号)文件规定,安徽省高职扩招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皖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历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村两委干部、新型职业农民,未参加今年高考报名或分类招生考试报名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等群体(以下简称“社会人员”)。考试形式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具体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参加考试。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45号)规定: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对“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和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的资助方式保持不变。退役军人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申请学费资助。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中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根据省主管部门的通知,该条款中“自主就业”界定分为两类:1、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并选择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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